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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水利厅关于推进水利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全流程电子化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0-26 作者: 点击: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水利局,赣江新区社发局:

按照《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明确提出的“关于持续推进政务诚信建设,为市场主体提供规范、便利、高效政务服务”等有关要求,结合《中共江西省委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营商环境优化升级“一号改革工程”的意见》工作部署,经研究,决定在全省推进水利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全流程电子化。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招标信息透明度,鼓励招标计划提前发布

为提高招标信息的公开透明度,激活潜在投标人市场活力,负责项目监督的水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应当积极引导招标人在办理必须招标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备案前在省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发布招标计划,提前预告建设单位、项目名称、标段划分、工程规模、招标方式、合同估算金额、招标公告预计发布时间、交易场所等项目招标信息(详见附件1)。

二、优化招标备案程序提倡采用告知承诺制

必须招标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主管部门在办理招标备案工作中以采用“告知承诺+事中线上审查”的方式,允许招标人在提供告知承诺书(详见附件2后即可开展招标活动:

1.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

2.已办理招标事项核准和招标计划发布;

3.采用施工综合评估法、合理低价法或施工监理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

4.招标项目已申报或已通过财政部门评审;

5.招标人近三年无不良行为记录。

招标人采用告知承诺发布招标文件的,主管部门应当自招标人发布项目招标文件起3个工作日内对招标文件进行在线审查,发现存在违反招投标法律法规的情形的,应当立即责令招标人纠错,待修改完善后继续招标活动。对于招标文件发布时未完成财政评审工作的项目,主管部门应当重点审查招标人发布正式招标控制价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是否满足15日以上要求,以维护潜在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招标人未采用告知承诺方式发布招标文件的,适用《江西省水利厅关于贯彻落实“一号改革工程”优化水利建设市场营商环境的通知》(赣水建管字〔202225号)规定的一般招标备案程序。

三、降低交易成本,推广合同在线签订及变更

全省使用电子招标投标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中标人确定后,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中标候选人公示情况在线受理招标人提交的中标结果备案,并告知招标人可以在省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使用合同在线签订功能,按标准合同模板编辑或修改合同生成正式合同后使用电子签章与中标人在线签订或变更合同。

采用合同在线签订及变更的,按照一般书面合同签订及变更程序办理。

上述工作要求,自省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相关功能上线起实施。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切实加强政策宣贯和咨询服务主动为市场主体提供技术指导,规范招标投标活动,及时办理有关业务流程,共同推进我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全流程电子化,使招标投标活动更加公开透明和便捷高效。

附件:1.     工程招标计划

2.江西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告知书

 

 

                                                 江西省水利厅

                                                  2022年10月25日
附件1

      

      工程招标计划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类型(施工、监理等)

建设单位

标段划分

工程规模

招标方式

合同估

算金额

招标公告预计发布时间

交易场所





















备注:招标计划中所列信息均为暂定,最终以实际招标公告为准。招标计划可以是每年3月、6月、9月、12月集中发布下一季度的项目计划,也可以是招标公告发布30日前发布的单个项目计划。

 


附件2

 

江西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告知书

 

(招标人):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规范我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活动,现将招标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招标人应严格遵守《中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省内水利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规定,开展项目招标工作。

二、省内水利工程招投标领域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及有关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1.关于修订《江西省水利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赣水建管字〔2016〕38号)

2.关于印发《江西省水利建设项目推行工程总承包办法(试行)》的通知(赣水建管字〔2018〕35号)

3. 关于修订水利建设项目施工和施工监理评标办法的通知(赣水发〔2019〕1号)

4.关于印发水利建设项目施工和施工监理评标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赣水规范文〔2020〕5号)

5.关于印发《江西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市场行为评价办法》的通知(赣水规范文〔2020〕4号)

6.关于推行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关键岗位人员信息化考勤的通知(赣水建管字〔2020〕19号)

7.关于贯彻落实“一号改革工程”优化水利建设市场营商环境的通知(赣水建管字〔2022〕25号)

上述所列规范性文件及有关制度,若发生修订(改),以修订(改)后的为准。

三、招标人在招标过程中自主发现或经质疑、投诉查实招标活动存在影响市场公平竞争、不符合现行有关规定等情形的,应主动纠正,必要时依法重新招标,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招标人自行承担。

四、招标人自行承担因采取告知承诺方式提前发布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而导致招标失败的风险;招标完成后,应及时向监管部门提交招标总结报告。

 

 

 


江西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承诺书

 

            (行政监督部门)

我单位建设的              项目招标前各项准备工作已就绪,现就有关事项承诺如下:

一、我单位在本项目招标活动中承担首要责任。

二、我单位已认真阅读《江西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告知书》,相关内容已知晓,并确保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三、本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

四、我单位发布的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及澄清答疑等均真实有效,无任何伪造、违法违规内容,否则自愿承担相应法律后果,并接受行政监督部门给予的相应处罚。

五、因采用告知承诺方式提前发布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等产生的风险后果,由我单位自行承担。

 

招标人(签章):

年    月    日      


本文网址:http://www.hzjsjt.cn/news/4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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